引进外国高技能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B类)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对于持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统一管理的高等级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直接来莞工作,包括商贸零售管理服务人员证书、企业行政管理证书等(国际语言类证书除外),各类证书详见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平台(http://gjzsb.osta.org.cn/)。
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针对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在生产和服务岗位一线,具备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列入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在取得经认证的海外技能证书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才
申请人持有其他未列明的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证书(如金融领域的ACCA证书、国际足球教练证等),用人单位在提供单位紧缺性程度说明、证书专业程度说明以及工作经验等情况说明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上一条:工作许可有效期
下一条: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