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行开具VAT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2019年
截止到2019年3月1日,以下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时间和范围如下所示 | ||
试点起始时间 | 小规模纳税人行业 | 范围 |
2016年8月1日 | 住宿业 | 北京、天津、唐山、温州等91个城市 |
2016年11月1日 | 住宿业 | 全国 |
2017年3月1日 | 鉴证咨询业 | 全国 |
2017年6月1日 | 建筑业 | 全国 |
2018年2月1日 | 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全国 |
2019年3月1日 | 租凭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全国 |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一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等)
下一条:扣税凭证和确定的进项税额金额201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