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运输附加费
海运是目前我国外贸中占比最大的运输方式,海运附加费用于弥补运输方增加的额外成本,种类繁多,部分附加费用支付时常发生在货物进口申报后,由进口收货人承担的,但按现行法规,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计税。
一、海运货物运输附加费 (以下称附加费)的定义: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方面的各种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中增加一定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另外收取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二、附加费的类别:
1. 燃油附加费
2. 低硫燃料附加费
3. 货币贬值附加费
4. 码头装卸费
5. 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
6. 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
7. 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
8. 其他原因衍生的,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
三、附加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需要计入货物完税价格计税
1. 与运输有关;
2. 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3. 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
四、附加费如何补充申报:
1. 货物申报放行前,将运输附加费通过“海关补充申报管理系统”电子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2. 货物放行后,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企业收到补充申报电子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运输附加费通过系统的电子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3. 货物放行后,且无海关审核要求的,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申报。
相关政策 Relevant polici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2.《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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