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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运输附加费

    海运是目前我国外贸中占比最大的运输方式,海运附加费用于弥补运输方增加的额外成本,种类繁多,部分附加费用支付时常发生在货物进口申报后,由进口收货人承担的,但按现行法规,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计税。

 

一、海运货物运输附加费 (以下称附加费)的定义: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方面的各种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中增加一定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另外收取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二、附加费的类别:

1. 燃油附加费

2. 低硫燃料附加费

3. 货币贬值附加费

4. 码头装卸费

5. 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

6. 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

7. 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

8. 其他原因衍生的,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

 

三、附加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需要计入货物完税价格计税

1. 与运输有关;

2. 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3. 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

 

四、附加费如何补充申报:

1. 货物申报放行前,将运输附加费通过“海关补充申报管理系统”电子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2. 货物放行后,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企业收到补充申报电子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运输附加费通过系统的电子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3. 货物放行后,且无海关审核要求的,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申报。

 

相关政策 Relevant polici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2.《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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