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典型案例 202512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案例一:
某企业拟聘用外国人A担任企业外贸销售岗位人员,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于2025年7月在境内某高校取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提供了学位证书、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成绩单、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用人单位也提供了聘用合同、企业聘用原因报告、用人单位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劳动者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满30天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申请人教育经历及拟聘用岗位均符合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作许可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要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号),以“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在境外知名高校或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2. 无犯罪记录;3.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4. 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5.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广州市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求,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有确定聘用单位的,毕业后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免除2年工作经历限制。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确定为B类。
在此提醒,如企业欲以“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需满足学位、毕业时间、学习成绩、专业、无犯罪、身体健康等要求,企业亦需同时满足对外公开招聘满30天的招聘要求、给予申请人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薪资要求。
案例二:
某企业聘用某外国人B作为国际实习生来华实习,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为法国籍,2025年6月于境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已提供三方协议、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法国文化中心出具的实习确认函以及民事责任保险,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有效期6个月。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中法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申请来广州实习的法国实习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 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2. 已完成至少两年高等教育的法国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法国或中国高等教育文凭(包括高级技师证书“BTS”和大学技师证书“DUT”在内)未满一年并希望出国获得首次职业经验的法国青年毕业生;3. 实习期应不少于3个月且不长于6个月,且不能同时拥有雇员身份;4. 无犯罪记录;5. 身体健康;6.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7.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确定的实习单位,并依法开展实习活动;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确定为C类。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为法国实习生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由用人单位、实习生以及其就读的高校(对于在校生),或者用人单位、实习生以及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法国文化中心(对于青年毕业生)三方签订的不少于3个月且不长于6个月的有效协议,申请人应取得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法国文化中心出具的实习确认函,此外,申请人还需办理国籍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习期间的国际医疗保险证明和民事责任保险证明。该类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长批准时限为6个月,不得办理延期。如申请人实习期满后有意来华工作,应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条件相应办理工作许可。
案例三:
某企业拟聘用某外国人C来华工作,通过积分方式为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曾经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26—45岁区间,已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持有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学士学位及境内“双一流”高校的硕士学位,年薪在7万—15万元区间,已签订在华长期工作的劳动合同,合计积分总分为86分。经审核,符合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条件“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相关链接附后)的“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暂行版)”,申请人的年薪、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年龄、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等基础积分为76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中“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及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计10分)”,申请人可在基础积分上增加地方鼓励性加分10分。申请人合计积分总分达到86分,符合“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的条件,可确定为A类。
在此提醒,积分要素包括年薪、教育水平、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工作定向、年龄、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有全球500强企业任职经验及其他规定条件、地方鼓励性加分。申请人若以积分方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自行对照“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暂行版)”了解自身条件是否满足积分要求,积分达60分以上的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85分以上的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案例四:
某企业拟聘用某外国人D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该企业为制造业大型企业,员工人数逾千人,上年度营业收入超4亿元,提供了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记录;申请人拟聘岗位为副总经理兼工场长,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工业,需满足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以及营业收入大于等于40000万元的要求,且申请人拟聘职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大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条件,可确定为A类。
在此提醒,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大型企业标准和申请人从业岗位的要求。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需按照对应的行业分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下限要求;如无法同时满足,则下划一档。申请人从业岗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职务人员等不同岗位,也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案例五:
某企业拟聘用某外国专家E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该外国专家是行业内的资深专家,企业聘用该外国专家的薪酬水平较高,达到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申请人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要求,提交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护照、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并对最高学历、无犯罪记录予以承诺。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案件分析:
本案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条件第9项为“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该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以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当年度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准。此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有关规定,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可采用承诺制。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对申请人最高学历、无犯罪记录予以承诺制办理。
在此提醒,由于申请人以劳动合同上的薪酬作为承诺达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条件的主要佐证材料,在申请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时需提供个人完税证明,证明申请人已按照劳动合同上载明的薪酬标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延期时未能提供有关完税证明,将影响申请人再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上一条:关于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进驻广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下一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急事急办及延时服务办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