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差额计税的8类增值税应税交易
1. 转让金融商品
销售额 = 卖出价 − 买入价
正负差可当期相抵;负差可结转下期,但年末负差不得跨年
买入价可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选定后36 个月不得变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可全额开票,但承运方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售其他航司客票的代收转付价款
4.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境内机票)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航司 / 其他代理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 + 相关费用
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开具普通发票。
5.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境外航段机票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相关费用
就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6.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签证代理服务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外交部 / 驻华使领馆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
销售额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的货款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上一条:一般纳税人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下一条:一般纳税人适用减按征收的应税交易

